近日,教育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于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。教育部财务司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就《办法》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一、《办法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?
学生资助工作事关社会公平、教育公平,是民生领域的热点话题,始终受到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“健全学生资助制度”,其中,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有效途径,是实现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。
原《办法》(教财〔2007〕7号)自2007年6月实施以来,对于规范管理高校勤工助学工作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时隔11年,教育部、财政部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重新修订《办法》,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: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健全学生资助制度,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。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、勤工助学特点、学生个体发展需要,体现促进创新创业、规范管理、提高报酬等新要求。三是针对勤工助学发展的新变化,在总结实践经验、现实问题的基础上,理顺管理体制,明确工作责任,修改、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,更有利于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服务。
此次修订旨在着力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、创新创业精神,将扶困与扶智,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,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,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效,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的有机融合,形成“解困—育人—成才—回馈”的良性循环。
二、《办法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共分9章33条,围绕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,积极搭建勤工助学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,凸显了四个方面的内容。
一是突出资助育人要求。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“健全学生资助制度”的要求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,坚持立德树人,全面推进资助育人,以勤工助学活动为实践载体,加强对学生,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,培养学生热爱劳动、自强不息、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,增强学生综合素质,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。
二是提高勤工助学报酬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在校学生消费水平,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,对按小时计酬的,由原《办法》中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