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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、财务司负责人就《高校

2020-05-06    来源:超级管理员   【打印】  【关闭】

为了规范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”的使用和管理,经财政部同意,近日,教育部发布了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〔2018〕13号﹞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为贯彻执行好《暂行办法》,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、财务司负责人就制订情况回答了记者问。

  一、制订出台《暂行办法》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?

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,中央财政批准从2018年起设立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”,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。

  《暂行办法》主要根据《意见》中关于“完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”精神,严格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11号)中关于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4号)中关于优化科研管理环境、落实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的任务要求,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号)中关于强化项目绩效评价、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等一系列中央文件要求。

  二、请简要介绍《暂行办法》的起草过程。

  2017年以来,思想政治工作司与财务司成立工作专班,深入研究、密切配合,并多次赴财政部进行联系沟通。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:一是进行深入调研。面向不同类型高校,采取座谈会、书面调研等形式开展调研。同时,对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、领导讲话及期刊论文等进行了搜集整理和研读。二是组织起草文件。《暂行办法》初稿形成后,在部内与财务司多次联合召开研讨会,组织相关专家对文件的总体思路、框架结构、主要内容等进行讨论和修改,形成了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三是多方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形成后,召开多次征求意见会,邀请部分在京高校和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,同时积极主动听取财政部有关司局意见建议。

 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,专家反馈问题主要集中在希望进一步加大高校办学自主权,扩大资金开支范围,放宽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。我们在《暂行办法》修改完善过程中,根据中央精神,吸收采纳有关合理建议:一是将资金进行分类管理,将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、非研究项目资金、管理资金三类,界定更加清晰,防止理解偏差;二是明确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50号)文件精神,明确可开支范围;三是将资金进行分类管理,进一步放宽研究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,允许计提间接费用;四是增强文本表述的严谨规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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